政府以禁制令來凌駕「違憲」的法律宣判﹐等同於宣告香港沒有法治。

這麼嚴重的事﹐是有前科的。然則我們可能一次又一次地任由法治失守﹐我們常說「悍衛法治」﹐以法治為傲﹐難道就只是吹吹水的程度?

政府侵吞公民權力﹐使人民可以自主、可以充份分享公共資源的空間﹐漸漸由政府機構架空管理﹐而後再在機構複雜化的過程中﹐把一般人、社區機構的進場資格排出圈外﹐最後﹐即使公共資源重新交給市場運作﹐但可以涉足的﹐便只剩下章程技術化所特別照顧、為之度身訂造的既得利益者。他們將會是僅有的專業代表﹐他們的利益將會一直受其定義的權力保護。

而我們總是不容易感到切膚之痛。因為﹐直接受害的﹐可能是不太受我們關注和喜歡的角色﹐我們意識不到﹐這些小角色的失敗﹐將會讓我們的利益同時葬送。

民間電台正正是這樣的小角色﹐有幾多人緊張他們呢?

這已不是電台風行的年代﹐不是名嘴開咪批評政治而可以大快人心的局面。

有幾多人會帶著收音機隨身聽?有幾多人會打開收音機在家裏、在職場、在涼茶店、在車廂內聽?已經少得很可憐了。

算你有聽﹐你可曾被「民間電台」所吸引?抱歉﹐即使你曾經愛聽峰煙節目﹐你也未必接受得到「民間電台」的那個製作水平。

當然會有些冤大頭去聽﹐但那不是我﹐我也未曾遇過幾多個。我聽過一些節目﹐除了覺得太吵太亂外﹐也再無感覺。

是故﹐民間電台的事件﹐尚未牽動很多人。大家會知道﹐這是個關乎法治﹐關乎文明的事件。報紙都在說﹐要麼拿來跟人談﹐大家未必無感概﹐只是也未去到奮起加入反抗的程度。

更何況﹐當利益不太明顯﹐即使是支持者﹐也很難維持反抗﹐不容易抓實成功點﹐頂多像我現在稍為「和聲」。

此事件中﹐政府是錯的﹐是可恥的﹐不要忘記。曾蔭權可恥﹐黃仁龍也可恥。一眾口口聲聲講法治﹐卻在法治危機中沉默、不表態的人﹐都是可恥的。

像我這樣﹐搞技術的﹐其實有責任時時檢視電訊條例是否過時。但是我們這個行業裏的代表﹐也就是那些既得利益者﹐也就是那些閉門搞學術食公帑的學者﹐誰會站出來主持公道呢?我現在都未見過半個?

那些搞射頻的﹐你們不覺得可恥嗎?

那些搞校園電台的﹐請行前一步﹐把局面撐起來吧!你們可否做得比「民間電台」做得好一點﹐爭取多點人認同要多些廣播管道﹐把大氣電波廣播權利爭回手上?